今天无聊挂了QQ、打开博客后就对着显示屏发呆,突然每天都烦我的QQ弹出气泡又弹出一个最新的新闻资讯,这资讯一看真令普通百姓不爽,但交管部门肯定很爽,特别是我这山高皇帝远的小城市。
下面是摘自每天烦我的腾讯网新闻气泡消息:
超40公斤电动车划入机动车
国标委公布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等标准,将超过40公斤、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,计划明年实施,届时,部分电动车可能需持驾照上路。
有图有真相:
无聊么?那就跟我一起发呆吧
zww
赏
oooo
or
- 本文标题:交管部门又有新收入了,这部门真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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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09年12月03日 16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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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天已经剥夺了我发呆的机会~
这是好事,我是没办法才发呆的
我的自行车超过40公斤,时速超过20公里!算吗?
不算,因为你的不电动,不过哪天想钱想疯了算也不稀奇
估计不久的将来,
超重的人可能也要持证上路吧
嗯,养路费
你真够无聊的,无聊到挂Q
挂Q的意思是上了QQ没有聊天,这是很正常的,通常开了电脑就开浏览器和QQ
坑害老百姓是他们最拿手的了!
老百姓生下来就是给人“宰”的!
不要这玩意儿了,小心欺实马!!!
直接开车吧
没辙了,明天考证去....
这是个笑话
以前爸爸还说过电动车好呢,当时想和他一起鼓动妈妈买一辆。现在看来,还是不鼓动了。- -||
既然要驾驶证,还是买摩托吧,性能方面来讲,摩托车安全
其实摩托有,就是年头太久,按理应该报废了。
那买新的,摩托不贵了
怎么不管管宝马们?见了就沉默……
因为他们需要大款赞助嘛
呵呵,太有意思了呀
有规定也是好事,电动车也该管管了不是么
管没问题,管法气死你,就像禁摩一样
超过40公斤、时速20公里以上脚动自行车啥时候划入机动车范畴
也许会,有特色嘛
觉得还是规范一下好!
可是执行起来就会很变态,通常政策是好的,但到了下面就XXOO了
幸好什么车也没有
呵呵,总是会有的时候
该过年了。。。
年前总是会有很多政策来发“奖金”
确有此事!
我来为证!
又肥了一群猪!
唉,可怜的百姓
不过,我也在发呆!哈哈........
好,同好
以后好象电动车要上汽车道
那不是更乱了么?要知道电动车的刹车装置可没有摩托的好
超40公斤电动车划入机动车,对于某些人来说,算不算杯具哦!
某些人?应该说老百姓
啊?还有这种事,哈哈,乐了。。。
以后你走路也要证